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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外贸诈骗行为,出口企业注意防范!

浏览数量: 2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4-01      来源: 本站

当前新冠疫情在全球已呈现扩散蔓延态势,企业和个人防疫物资采购需求急剧增长,与此同时,趁疫情实施的国际经贸欺诈也开始集中出现。



近期,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陆续受理多起防疫物资国际贸易欺诈案件,大多是企业通过互联网跨境采购口罩、医疗器械等医用物资,支付货款后对方迟迟不发货或失去联系等情况,需引起企业高度重视,谨防疫情下的“趁火打劫”。

支付定金后   卖家消失

2020年2月25日,澳门企业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匈牙利一家企业指定账户支付了50%订金。付款后,澳门企业还就有关生产情况、出货时间及成品照片与匈方多次沟通,并于2月27日得到匈方邮件承诺将按时发货。但自此以后,匈牙利企业杳无音信,再无法联系上。


我们接到企业投诉后,立即按照澳门企业提供的信息对匈牙利企业进行了背景调查,发现并无该企业合法注册信息,相关企业联系方式也无法有效联系,初步判定是国际贸易欺诈。随后,经向匈牙利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再次征询核实,证实了欺诈事实。根据本案情况,我们协助澳门企业制定了向当地警方报案,通过刑事途径追回订金的解决方案。


多国迭发疫情欺诈   相关机构正式预警

澳门企业遭遇的国际贸易欺诈并非个例,在各国疫情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也在借助疫情催生的各种需求,实施国际经贸欺诈。我国多个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纷纷发布预警信息:


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匈牙利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图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图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也于2020年3月16日发布预警通知,警告金融机构与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相关的非法行为,特别指出当前国际经贸欺诈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1、冒名顶替者诈骗: 冒充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医疗组织的犯罪分子,以募集捐款,窃取个人信息或分发恶意软件。

2、投资诈骗: 欺诈者歪曲事实,声称上市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可以预防、检测或治愈冠状病毒。

3、产品欺诈: 销售未经批准或错误品牌的产品,并作出与COVID-19有关的虚假声明的公司;或以欺诈手段销售与COVID-19相关的用品,例如口罩。

4、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者基于有关COVID-19对股票财务业绩有负面影响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或向他人提供小费。
FinCEN建议本国金融机构“对与自然灾害后发生的恶意或欺诈性交易保持警惕”。
图4: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疫情期间,国际贸易的航运诈骗也需要格外警惕。

一、FOB出口企业注意


1、船公司提单(master bill)是提货的物权凭证,只有第一时间掌握它才能据以通过银行托收到货款。


2、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ill or NVOCC bill)不是物权凭证,到船公司处提不到货,也无把握能托收到货款。如果仅持有货代/NVOCC-无船承运人提单,境外货代与买家有可能将FOB出口商架空并合谋搞无单放货,造成货被提走,提单无人赎,货款收不到。


3、在签订FOB出口合同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买方负责指定船公司(班轮公司)或货运代理订舱并支付运费,卖方负责向船公司交付货物并获取船公司提单通过银行托收货款后转交买方到目的港提货。


4、如果买方在信用证中要求提供货代/NVOCC提单,要拒绝接受,改为船公司提单。(除非货代/NVOCC是世界上有名的)


5、牢记:付款交单、付款赎单是基本原则,卖方先获取船公司提单通过银行托收货款后再转交买方到目的港提货是国际惯例,也是国际商会的基本规则,同时也是卖方的基本权利,千万不要放弃自己的应有权利!


二、 凭保函无单放货欺诈


随着国际航运的发展,运输货物先于提单到港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果一味凭正本提单放货,承运人将不得不遭受某些损失,如承担船期损失、仓储费用等。


虽然无正本提单时,船东拒绝卸货而引起的滞期费,在法律上通常可以索赔,但船东不能因延滞而获利,反而会因为滞期可能错过下一个租船合同,从而导致利益的损失。


因此,实践中如果提货人出示副本提单的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保函,保证承担承运人因无单放货而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承运人几乎都会接受。


但是,这种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也为欺诈留下可乘之机。这时承运人凭收货人开具的保函或与收货人恶意串通就会导致无单放货,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巨大损失。


三、信用证欺诈


关于信用证欺诈一般表现为:


1、利用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的方式进行欺诈。


2、伪造、变造信用证随附的单据进行欺诈。


3、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进行欺诈。


对卖方的欺诈主要表现为买方利用虚假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或信用证“软条款”骗取卖方的佣金、质押金或履约金。针对这个要注意的是:


1)慎重选择交易伙伴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慎重选择交易伙伴,查明其公司规模、资金状况、资信情况、公司信誉。


2)正确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贸易商在订立合同时,选择恰当的、合理的贸易术语控制诈骗风险,是防止信用证诈骗的重要环节。


3)合理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的信用证条款。


4)密切关注货运航程及行踪及时、充分地把握货物航运动态,是防止信用证诈骗的又一重要环节。



出口信用保险能够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控,当风险发生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协助出口商减损,在疫情阶段,更能降低疫情对国内外贸企业的业务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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